談猶太教與基督教的分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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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談猶太教與基督教的分裂

文章 狐鬼瀟湘 » 2025年 4月 13日, 18:46

我愛以茶會毛,舉辦地點如此優雅美麗,讓我忍不住駐足翻閱群書。想及往日故文應當翻修,於是重新整理,以派系分裂為視角切入,向讀者諸君介紹基督教會的歷史——話雖如此,但資料比想像中多太多,我決定先從最古老的分裂開始。

為了行文方便,這篇文章中所使用的「基督教」一詞,除非另有說明,否則均為廣義概念下,眾多遵奉拿薩勒人耶穌為救主的宗教信仰,並非「新教」的近義詞。


最初之分裂:基督教與猶太教的分裂

一、分裂的完成

一如諸多學者的論述,將宗教當成一種私人事務、個人選擇與行為,是在現代才出現的特徵。在古老的年代,宗教身份和民族身份混淆不清,宗教戒律、風俗習慣甚至國家法令之間也分際模糊。時至今日,Jewish一詞仍同時可以指稱種族意義上的猶太人(ethnic Jew)和宗教意義的猶太教徒(religious Jew)。因此,古代人對於宗教分裂的看法與反應,顯然遠較現代來得嚴肅且劇烈。

另一方面,正如學者塔拉勒Talal阿薩德Asad的陳述,宗教概念根植於習慣和文化的;若進一步闡述,則同一宗教內部各之間的分野,也多出自習慣和文化的差異。是故,論及猶太教與基督教的分裂時,首要問題便是:究竟何時,這兩個信仰的支持者,已不再普遍將彼此視為同一宗教的不同分支?

綜合前述觀點,儘管人心難測,使得釐清概念轉變的普遍時間點相當困難,但鑑於宗教在古代的重要性,我們仍可藉由宗教內部成員主動促成的重大事件,推斷分裂大致發生的時間。

圖檔

就此,西元三二五年的第一次尼西亞公會議,可視為一項重要節點。該會議由信奉基督教的羅馬皇帝主持,旨在統一帝國內部教義紛爭,與會者眾多,結論亦為各地廣泛接受。其不僅象徵基督教內部形成穩固共識,也彰顯出與猶太教日益加深的隔閡。會議中,復活節被明確自猶太人的逾越節中劃出,定於不同日曆系統;據基洛斯Κύρρου狄奧多勒Θεοδώρητος所撰《教會史》,當時的羅馬皇帝君士坦丁一世曾表示讚同此分隔,語錄如下:

It was, in the first place, declared improper to follow the custom of the Jews in the celebration of this holy festival…
首先宣佈,慶祝此神聖節日時,遵循猶太傳統實屬不當……

即便撇除皇帝的發言,單就會議的安排與成果,也可視為基督教與猶太教分離的明顯標誌。

回溯到西元一世紀初期,基督教仍被視為猶太教的分支;《使徒行傳》記錄基督徒仍在猶太會堂內活動;而約瑟夫斯Josephus所著《猶太古史》亦將基督徒事件納入猶太歷史脈絡之中。學界常將當時信徒分為「猶太基督徒」與「外邦人基督徒」兩派;前者主要在耶路撒冷活動,他們是「堅守猶太律法並信奉耶穌為救主基督的猶太人」,如果將基督教和猶太教分別視為光譜的兩端,那麼這一派就處於中間的位置,可視為介於兩教之間的過渡群體。

而三個世紀後,基督教成為羅馬國教,為了解決內部信仰爭端的尼西亞公會議上,既沒有猶太教徒,也沒有猶太基督徒,且無人對此提出任何異議——我們不妨說,這正是分裂已經完成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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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Re: 談猶太教與基督教的分裂

文章 狐鬼瀟湘 » 2025年 4月 13日, 18:51

二、分裂的背景與徵兆

回望西元一世紀時,我們不難發現,當時的猶太教並非高度統一、毫無分歧的信仰體系。僅以《猶太古史》的紀錄,即可知有法利賽、撒都該、愛色尼和奮銳黨四大支派。除了這明確的四個支派,尚有兩個與主流猶太教關係較為疏遠的群體:撒馬利亞人與曼達安人。撒馬利亞人雖擁有獨立經典與聖地,卻時常仍被視為猶太人之一支。曼達安人方面,雖今日教義已與猶太教相去甚遠,但自認為施洗約翰的繼承者,且與猶太傳統在教義上仍有若干相似;一世紀時,雙方的教理分隔可能尚未如此明顯。是故若採較寬鬆的分類標準,則連同尚未與猶太教正式分離的基督教,一世紀時或可視為存在七個主要的猶太教支派。

圖檔 圖檔

有如此眾多的支派存在,我們因此更能察覺:猶太教本具包容意見分歧的傳統。因此單靠觀念上的不同,無法解釋基督教最終為何會完全脫離這一共同體。為釐清此點,我們不妨將目光轉向當時的文化實踐層面。

回到同一時期的基督教史料,不難察覺,耶穌門徒幾乎都是猶太人,即使不是種族意義的猶太人,至少也是宗教意義的猶太教徒。因此我們甚至可以大膽斷言:有那麼一段時間,基督徒就是「認定拿撒勒人耶穌為救主基督的猶太教徒」。

而隨著他的門徒傳教地點從耶路撒冷向外擴散,愈來愈多非猶太人皈依基督信仰,遂逐漸形成「猶太基督徒」與「外邦基督徒」的分野。前者可以將初代耶路撒冷主教「公義者」雅各視為代表,他們設法同時遵守耶穌教誨並恪守猶太律法,主要在耶路撒冷傳教,目標是其他派系的猶太人;後者以寫了三分之一本《新約》的「使徒」保羅為代表,他們向外傳教,主要目標是不信奉猶太教的外邦人。

這兩派本來都算是耶穌門徒,彼此之間區別不大。但隨著傳教過程發展,一項核心癥結逐漸顯現:猶太律法,堪稱礙事。

(一)律法的歷史負擔

猶太教律法正體現了前文述及的「宗教戒律、風俗習慣甚至國家法令之間也分際模糊」此一古代世界特性。其內容包括社會禁忌、道德忌諱、法律規定、儀式戒律等,其中尤以飲食律例最為人所知,亦最具爭議。

進入西元一世紀,問題更加明顯:摩西頒行律法距離當時已經是超過一千三百年的往事(部份計算下更是長達一千五百年),若持續依賴原典,顯然無法避免施行困難以及現實落差。更何況畢竟猶太人這一千多年經歷了遊牧、士師、王政等一連串政治與社會的重大變化,期間多次向外征服擴張,也多次被征服而為他國屬地。

經歷了這麼漫長的歷史變化,原本的律法當然需要經過調整。值得注意的是:摩西頒布律法之時,今日猶太人所尊崇的聖殿尚未建立;自摩西去世至所羅門興建第一聖殿,時隔四百餘年,然猶太律法中卻已有諸多圍繞聖殿運作的規定。是故我們可合理推論:律法不僅具備可調性,也理當隨時代而調整。

然而談及律法的調整,問題不僅在於「如何調整」,更在於「如何使調整後的律法獲得廣泛承認」。若撇除宗教層面,於世俗社會中,一項抽象規範若要成立,關鍵在於其能夠驅動具體而可見的行為實踐。

因此,律法的施行需仰賴一種足以推動認同、服從與傳播的力量——在古代,這便是所謂「權威」。

但,一世紀時,猶太地區最缺乏的偏偏就是權威。

(二)權威空缺

若從一世紀回溯,猶太人最後一次維持實質獨立政權,是在哈斯蒙尼王朝Hasmonean dynasty時期。西元前一百一十年,塞琉古帝國解體,原本享有高度自治的哈斯蒙尼王朝遂宣布獨立,然而不到兩代人的時間,西元前六十三年,哈斯蒙尼王朝被羅馬征服,猶太地區再度淪為外邦附庸,並被編入帝國行省體系。到了西元一世紀時,猶太地區的統治權已非源於自身族群與自身傳統,政治權威長期轉由外來勢力掌握,可謂陷入某種程度的統治空缺。

這種情形,我們可以從《新約聖經》中所述及的希律王略窺一斑。根據《猶太古史》,希律王出身於以東Edom——此地在哈斯蒙尼王朝時期曾被猶太君主海卡努斯一世Hyrcanus I征服,並強制居民皈依猶太教。從征服到希律王開始統治,僅相差約七十年,其出身背景自然為當時猶太人所質疑,政治正當性備受爭議。

值得一提的是,希律王實際上謀殺了哈斯蒙尼王朝末代多位繼承人,導致該王室斷絕血脈。這件事在當時的猶太人間流傳甚廣。

希律王自西元前一世紀統治猶太地區,其死後領地分予三子與其妹,希律王國遂分裂為四政權,悉為羅馬附庸。同一時期猶太地區尚有隸屬總督管理的猶太行省,總督由羅馬中央指派,幾乎不可能是猶太人。

總括而言,此時期猶太地區無論政務或宗教事務,皆受制於外邦統治與干預。在這個背景下,若期望藉由政治權威處理猶太律法之爭,實屬艱難;不僅外來政權未必願意介入,猶太人自身是否接受其裁決亦成疑問。

至於冀望純粹的宗教權威,則又面臨另一重困境。首先,現代所謂「純宗教權威」的概念,在一世紀的猶太社會實際上並未出現。其次,古代宗教與政治往往密不可分。在外族統治下,猶太傳統宗教領袖若不選擇合作,多半難逃一死;然而一旦與征服者合作,即使實際上有所作為,往往亦招致族人厭棄。

在此權威真空與外力干預交錯之情勢下,史料如《猶太古史》與《新約聖經》皆記載了撒都該與法利賽兩派間的劇烈爭執。撒都該派多為傳統貴族和祭司,與羅馬人關係密切,更重視書面戒律;法利賽派則多出自民間學者,對羅馬統治態度疏離,更重視口傳習俗和詮釋傳統。他們的爭執甚至一直持續到耶路撒冷破滅、第二聖殿被摧毀為止;規模早已超出口頭論辯,逐步演變為宗教與政治的全面紛爭。

在這樣的局勢下,對於如保羅等致力於向外邦人傳教者而言,問題變得格外棘手。如果想要讓從來沒有接觸猶太律法的外邦人遵守猶太律法,那第一要務顯然是清楚說明「律法為何」。然而,由於撒都該與法利賽兩派爭論激烈,任何一種解釋皆可能激怒另一方,並將傳教者捲入難解的宗派紛爭。

即便強行定義律法內容、略過上述困難,下一步仍將面對更棘手的問題:外邦人「如何實際遵守」這些律法。畢竟,若禁止某種行為,便須提出可行的替代方式,方能落實執行。然而,承前所述,猶太律法繁多瑣碎,而且很多是基於猶太地區與猶太人習俗而設立。這表示在異文化地區要遵守會相當困難,例如:

  • 割禮:
    • 猶太人需要切除包皮,此舉在希臘羅馬等地都被視為迷信、野蠻。部份希臘地區甚至以「不露龜頭」為美善象徵,這點和割禮完全衝突。
  • 飲食律法:
    • 猶太律法對潔淨與不潔食物有明確區分,信徒常因此無法參加外邦人的聚餐與社交活動。以現代社會來類比,類似嚴格的維根主義者在年夜飯、中秋烤肉等場合會遭遇的尷尬狀況。
  • 安息日:
    • 外邦社會很顯然不一定會依照七天一週期運轉。每隔六天休息一天也可能被當成有意偷懶。
  • 潔淨規定:
    • 猶太律法講究潔淨,認為一些行為會導致宗教概念上的「不潔」,因此需要儀式性淨身。而在部份律法詮釋下,甚至僅僅是碰觸外邦異教徒的器物或身體,都會導致「不潔」——如果依照這個說法施行,那麼身處外邦的皈依者會在和鄰居握手打招呼後,就得立刻開始洗手,這不僅繁瑣而且容易招致衝突。

固然有部分學派主張,對改宗猶太教的外邦人可在戒律執行上予以寬待;然而,寬容的範圍與限度始終爭論不休。甚至連「非猶太人是否能真正成為猶太人」這一根本問題,也在不同派系間有歧見。

綜上所述,若欲對外邦人傳教並要求其遵守猶太律法,則無論是律法內容的說明,抑或具體的實踐方式,皆將面對重重障礙。更重要的是,若撇除其宗教性質,律法的社會價值在於維持秩序與穩定;然而對外邦人基督徒而言,猶太律法在異文化脈絡下難以發揮此種功能。

(三)耶路撒冷會議的召開與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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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對前述種種問題的回應,耶路撒冷會議於一世紀中期(約西元四十八至五十年間)召開,由「外邦人的使徒」保羅與「公義者」雅各等人共同出席討論。會議的細節如今已無法確知,但從《使徒行傳》以及若干傳世文獻來看,我們可以明確的知道,保羅主張大幅簡化外邦人需要遵守的猶太律法,基本上只剩下列四項:

  1. 禁止食用曾供奉偶像的食物
  2. 禁止近親通婚與其他不道德的性行為
  3. 禁止食用以勒死方式宰殺的動物
  4. 禁止食用血液

此番大幅簡化,使得律法相對易於遵守,且其內容亦不易在文化上引發爭議。就地中海文化而言,第一條律法可視為對異教祭祀的迴避,第二條則涉及基本的性道德禁忌,兩者即使在非猶太教徒或非基督徒中亦廣為接受;第三、第四條律法雖然涉及飲食忌諱,但當時以勒死宰殺牲畜、食用動物血液本就相對罕見,實際遵守並不困難。

就整體人類宗教史而言,此次會議影響深遠,或可視為史上首次正式區分種族身份與宗教身份的具體紀錄。對基督教與猶太教之間的關係而言,此會議的關鍵在於:保羅藉此機會大幅裁撤諸多猶太律法限制,尤以「割禮」最具象徵性——割禮原為猶太教入教儀式,亦被視為與神締約的外在記號。其他如飲食與潔淨相關規條亦遭刪減,對於向外邦人傳教而言,自具實質便利。

此舉亦象徵外邦基督徒之生活形態與宗教實踐,將與猶太教徒漸行漸遠。對於《摩西五經》的尊崇程度,也出現明顯差異。因此單就神學的範疇,此次會議加深了外邦人基督徒與猶太教徒之間的觀念分野,並促成了兩派分離。

若從世俗政治層面觀察,會議的結論事實上在召開前已大致成形。誠如前文的敘述,西元一世紀時,猶太人欠缺世俗的權威以及宗教上的獨立權威,這表示如果一些外邦人自稱猶太人但不守猶太律法,他們也很難做出迅速且適切的回應。而當這現象以「外邦人基督徒」的名義迅速擴張,並有自己的宗教權威如初代教宗彼得、使徒保羅等,傳統猶太教宗教諸領袖實際上並沒有遏止的方法。因此他們唯一合理的回應,就是接受外邦人基督徒不完全遵守猶太律法;最終,他們所能選擇的,不過是在承認或否認外邦基督徒屬於猶太教體系之間抉擇而已。

就《使徒行傳》所紀錄的耶路撒冷會議結果來看,我們不難判斷,雖雙方並未明言否定彼此為同一信仰,但在實務上,已不再承認對方領袖所代表的宗教權威。也因此,我們可以說:如果有什麼關鍵時點,能作為分裂的徵兆,那麼耶路撒冷會議毋庸置疑,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項。

值得注意的是,保羅在當時的行動策略顯得頗為審慎,他並未主動介入猶太教內部諸派的律法之爭。誠如前文所述,西元一世紀時,猶太教派系眾多,而基督教嚴格說起來只是其中之一;他大可以介入猶太教派系間的爭端,積極鼓吹簡化律法。但保羅的態度幾乎可以說是置身事外、有意迴避。對於這點,學者有過各種猜想,排除宗教性質的推測後,偏向世俗的說法是:由於保羅出身法利賽派系,他或許早已洞悉其中糾葛,深知此舉勞而無功,難以推動共識。另外一個說法,則是「公義者」雅各與他領導的耶路撒冷教會依然存在。

依照保羅的說法,耶路薩冷教會有三根支柱,分別是雅各、彼得、約翰,保羅對這三人多有推崇,且從未將自己列入其間,顯見他有意疏離耶路撒冷的教會紛擾,專注於外邦傳教,並將與猶太其他支派的關聯交給耶路撒冷初代主教「公義者」雅各來處置。

然而歷史的走向表明,這些策略並未成功彌平裂痕,分離仍終成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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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Re: 談猶太教與基督教的分裂

文章 狐鬼瀟湘 » 2025年 4月 13日, 19:21

三、分裂的成型與聯繫的斷絕

當一系列事物處於漸進變化的過程中,劃定其間界線往往並不容易;但一旦位於兩端之間的「中介性存在」消失,原本模糊的分野便會迅速清晰。若猶太基督教得以持續發展,並獲猶太教體系容納,那麼與之高度相似的外邦基督教,或許便不會那麼快被視為非我族類,進而徹底脫離猶太傳統。

然而,一連串歷史事件卻使這樣的路徑無法實現。

(一)雅各之死

就在耶路撒冷會議結束後不到二十年,根據約瑟夫斯的《猶太古史》記載,西元六十二年,隸屬撒都該派的猶太大祭司阿納努斯Ananus,趁猶太行省總督職務交接、權力暫時真空之際,非法召開猶太公議會סנהדרין,判處「公義者」雅各有罪,並以石刑將其處死。其他史料,如亞歷山卓的革利免Κλήμης ὁ Ἀλεξανδρεύς拿撒勒人赫格西普斯Hegesippus the Nazarene的記述,則提到雅各是被人從第二聖殿推落地面,隨後遭棍棒毆打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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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兩種版本皆可看出,雅各的遇害並非私下密謀的暗殺,而是高調且公開進行的暴力行動:不管是勞師動眾召開會議定罪後處刑,或著在人來人往的聖殿把人推出去後當街毆殺,其象徵意涵皆極為鮮明。更重要的是,此事發生於羅馬總督缺席、帝國行政機制短暫失效之時,顯示行動者刻意藉權力空隙而為。

此事帶來的象徵與實質影響,包括:

  1. 主張與猶太教共融的猶太基督徒領袖,被猶太祭司體系所殺,對基督徒而言,這幾乎等同於宣告共融努力徹底失敗。
  2. 殺害雅各,代表猶太教內部對宗教派系的紛爭,已經擴大到流血衝突或司法謀殺的程度;相較於耶穌還活著的年代,有增無減。
  3. 阿納努斯選在總督職權真空時動手,顯示其不僅有意挑戰羅馬秩序,更積極操弄帝國統治體制之漏洞;而耶路撒冷在無總督主持下竟無法預防此類衝突,也暴露出本地治安能力之薄弱。

事後,猶太行省總督盧塞烏斯Lucceius阿爾比努斯Albinus雖對此展開追究,阿納努斯最終僅遭免職,未受其他處分。這種近乎不痛不癢的懲戒,或許正促使阿納努斯認為羅馬的秩序不足為懼,甚至可能為他日後挑起猶太對羅馬的戰爭埋下伏筆。

而就猶太基督徒的角度,「公義者」雅各的死亡不僅代表他們失去一位兼具聲望與能力的領袖,更重要的是突顯了他們在猶太社群內正逐步邊緣化。當時,猶太人與羅馬人的齟齬日益加深,外邦人基督教主要傳教對象又是非猶太的羅馬人(不過,需要補充的是,當時整個地中海世界基本上都受到羅馬人統治與影響——就連猶太人自己都是某種程度的廣義羅馬人)。於是,猶太基督徒原本作為猶太教與外邦世界的中介角色,在夾縫中越來越難以立足——既不被猶太主流所接納,亦無法與外邦基督徒完全同調。

儘管如此,若尚有充裕時間,或許仍可挽回頹勢。雅各的繼承者,耶路撒冷的西緬Simeon of Jerusalem,雖威望尚淺,卻未必無力重建影響力。但歷史的走向未給予他太多機會。政治與宗教衝突迅速升高,局勢惡化的速度,或許遠超所有人預期。

(二)猶太-羅馬戰爭以及第二聖殿覆滅

「公義者」雅各殉道不久,西元六十六年,猶太人對羅馬爆發戰爭。依不同立場,此役可被稱為「猶太人大起義」或「猶太叛亂」,戰事延續至西元七十四年方才平息。據史料記載,耶穌生前曾言及耶路撒冷的毀滅。儘管相關說法究竟屬於比喻抑或預言,歷來存有爭議,但當時猶太基督徒似乎普遍視之為預言的應驗。因此,在耶路撒冷教會領袖西緬的帶領下,他們於戰爭初期即集體遷至佩拉Pella——該地位於約旦河東,距耶路撒冷百餘公里——選擇不參與此次戰爭。

根據現存史料,猶太基督徒在遷出後並未重返耶路撒冷,亦無確鑿證據顯示他們曾一度重振聲勢。一些零散的資料似乎顯示,他們在這之後開始將信仰社群的重心轉移到其他地區,如小亞細亞的亞西亞。

這段時間,耶穌的第一代門徒也逐漸凋零,幾乎全數亡故。「公義者」雅各殉教不久後,「初代教宗」彼得也在羅馬殉教,「外邦人的使徒」保羅隨後被斬首。至於耶路薩冷教會三支柱之一的「使徒」約翰,則史料闕如。雖然有說法是他在猶太戰爭結束後完成《約翰福音》、《約翰三書》、《啟示錄》等作品,但現代史家考證普遍認為前述著作全非出自「使徒」約翰之手。考慮到猶太戰爭時他已經是年邁長者,或已自然辭世;即非如此,其在此期間的缺席亦顯示,對於猶太-羅馬戰爭及猶太基督徒的命運,即使不是無心參與,也是無從施力。

西元七十年,戰事雖未止息,卻已迎來最劇烈的轉折:提圖斯率領的羅馬軍隊攻陷耶路撒冷,並徹底摧毀了第二聖殿。對猶太教而言,這是一場深沉的打擊;而對於嘗試兼容猶太律法的猶太基督徒來說,則意味著若欲繼續奉行律法,勢必要進行極為重大的調整。然如前所述,律法的調整本就困難重重。更關鍵的是,隨著聖殿這一宗教權威與禮儀中心的毀滅,猶太教徒與猶太基督徒失去了共同的儀式空間。許多時候,僅僅因為朝夕相處,即能產生情感連結;而聖殿的消失,則徹底切斷了這種聯繫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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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元七十四年,戰爭終告落幕。耶路撒冷在此前的圍城戰中被夷為平地,據傳僅存三座塔樓;其廢墟之上後設羅馬軍營與駐地,施行軍事管制。若說聖殿的毀壞象徵了宗教儀式空間的喪失,那麼耶路撒冷的廢墟化以及軍事管制的建立,則更進一步抹去了修復城市與修復日常生活空間的可能性——猶太基督徒與猶太教徒的生活圈自此徹底分離,難再交集。

此一系列措施亦顯示羅馬當局有意壓制猶太勢力。而長期主導聖殿事務、與羅馬關係相對密切的撒都該派,也因失去宗教與政治舞台而急速式微。其後,猶太教實質上由法利賽派主導,並逐步發展為後世所稱的「拉比猶太教」。

據史料所載,拉比猶太教於此時期初步成型,並展開經典的彙整與確認。然而在此過程中,猶太基督徒並未參與其中,與基督信仰相關之文獻亦未被納入正典。這一排除,無疑使猶太教與基督教之間的鴻溝進一步擴大。

(三)戰爭的後續

如前所述,自雅各之死、猶太基督徒未參與對羅馬戰爭、第二聖殿遭毀、耶路撒冷荒廢、以至於拉比猶太教初步成型,種種事件皆持續削弱猶太基督徒與猶太教徒作為同一宗教共同體的聯繫。

此外,雖然如同前文所述,西元七十四年時戰爭結束,但這指的只是「第一次」猶太人與羅馬人之間的戰爭結束。實際上從西元六十六年到西元一百三十四年之間猶太人與羅馬人的武裝衝突斷斷續續反覆發生,在耶路撒冷毀滅後又發生了兩次著名的戰事。

此場戰爭對猶太人是否有益暫且不論,對外邦人而言,顯然無任何好處——無論猶太人勝或敗,外邦人皆難從中獲利,而戰爭的持續亦必然導致社會動盪不安。

戰後,羅馬皇帝維斯帕先針對猶太人設立「猶太人頭稅Fiscus Judaicus」,凡願放棄猶太信仰者得以免繳。此稅在戰後社會瓦解、富裕階層凋敝的背景下,實為沉重負擔。其徵收,客觀上既強化了猶太人的反抗情緒,也促使非猶太族群對猶太人保持距離。該稅開徵未久,羅馬皇帝圖密善即位,進一步擴大課徵對象,涵蓋「未公開承認信仰、但仍以猶太人身分生活者」。部分紀錄顯示,基督徒亦被課徵此稅;若相關紀錄屬實,很可能指的是猶太基督徒亦被視為徵稅對象。

若此前的疏離與衝突仍主要出自宗教團體內部的演變與選擇,那麼此時期最顯著的特徵,便是外在政治力量的強化介入。羅馬政府藉由明確政策壓制猶太社群,而非猶太人亦不願被誤認為猶太人。兩種力量相互疊加,使猶太人棄守信仰、猶太基督徒改宗為外邦基督徒的情形日益普遍。

值得注意的是,耶路撒冷會議的結論僅要求外邦基督徒遵守四項源自猶太律法的戒律,並未禁止實踐更多戒律。因此,若猶太基督徒有意,他們可在不改變生活習慣的情況下,形式上歸入外邦基督徒之列。

至於堅持猶太基督徒身份的成員,他們也在接下來面臨其他困擾。他們離開耶路撒冷後,領袖依然使用「耶路撒冷主教 פטריארך ירושלים」的頭銜,並傳承了十五代。但在第三次猶太-羅馬戰爭後,羅馬五賢帝之一的哈德良決心進一步壓制猶太地區的猶太文化;他下達明確禁令,禁止猶太人靠近耶路撒冷。即使耶路撒冷主教已少在耶路撒冷,但根據凱撒利亞的尤西比烏斯Ευσέβιος της Καισαρείας記載,禁令施行後歷任主教皆為「未受割禮者」。我們可以合理推測,即便他們仍自認為猶太基督徒,羅馬政府亦不再容許其依照完整猶太律法生活。

隨後史料顯示,猶太基督徒幾近完全消失。我們所能確定者,僅有早期教父在五世紀以前零星引用其文獻,以及今日印度喀拉拉地區的克納納亞人Knanaya尚保留疑似猶太基督教的孑遺。

若就猶太教與基督教的分裂進行斷代,筆者認為,當猶太基督徒踏上無可挽回的衰亡之路時,亦即兩者界線劃定之時。蓋無猶太基督徒作為兩端之間的中介與參照,雙方彼此不再承認的屬性便愈加清晰。

是故,若需尋找一個歷史分裂的具體節點,筆者傾向認為,此時點不早於「公義者」雅各之死,亦不晚於猶太人被禁止擔任耶路撒冷主教之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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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Re: 談猶太教與基督教的分裂

文章 狐鬼瀟湘 » 2025年 4月 13日, 19:30

四、餘論

言及此處,關於猶太教與基督教的分裂是如何發生、何時發生、緣何發生,筆者相信已經盡可能說明清楚。而在這段歷史的背後,尚有二三閒言,餘論於下:

(一)猶太基督徒的困境

猶太基督徒的困境,某種意義上在於其信仰共同體的社會處境。作為「同時遵守耶穌教誨並恪守猶太律法」的派系,他們不可能脫離猶太教當時對律法的反覆辯論與衝突。然而誠如前文的敘述,如果要將自己對律法的理解落實為共同體的規範,就需要依賴權威的力量;而且這個權威還必須能夠服眾。

能夠服眾的權威力量,在小規模內,或許還可以依賴個人魅力,也就是馬克斯‧韋伯Maximilian Weber界定的「卡里斯瑪型權威Charismatic authority」,耶穌在某種意義上就是這類權威的代表。然而由於一世紀猶太地區的紛亂超乎想像,且宗教理念又和世俗利益混淆,單單只有領袖魅力,顯然還不足以統一對律法的紛亂討論。

當個人魅力無法解決問題時,社群轉而尋求更具權威性的領袖。以當時的背景,在領袖魅力之上,還能強而有力的權威,很可能就只有帶領猶太人重新建國的彌賽亞了。這或許可以說明為何奮銳黨、匕首黨紛紛在歷史中登場,而爭論也逐步演變成暴力;當言語已經無法說服,那麼剩下的手段就是強迫屈服或予以抹殺。

耶路撒冷會議後,外邦人基督徒可說是完全擺脫了這些律法的糾葛。他們付出的代價大抵就只有再也無法參與猶太教內部改革而已;然而就世俗利益來看,外邦人基督教流傳更廣、參與者更多,在一世紀的地中海世界,其影響力可能比陷入內亂的猶太教更勝一籌——耶路撒冷會議前,他們可能早已不再依賴猶太教體系。

相對於此,猶太基督教顯然無法推動猶太教改革,又無法與猶太教體系分隔,因此深陷泥沼。而無法徹底擺脫的猶太身份,又使得當猶太人與羅馬衝突加深後難以自處,最後自無法免於衰亡的命運。

如果要依照古典史學傳統,以往事例證道德教訓,那麼猶太基督徒的歷史或可給出這樣一則警語──「當你可能被視為外來者時,千萬不要輕易涉入一個內在秩序已然混亂的群體Numquam ingrediaris turbatam civitatem si foris videris.」。只可惜芸芸眾生往往不是事到臨頭,不會察覺自己已被視為外人。

(二)「使徒」約翰的晚年與死亡

「使徒」約翰是耶穌門徒中,唯一沒有明確殉教紀錄的。根據基督教傳統論述,他活了九十三歲,於西元一百年左右時,因老邁而平靜離世。

雖然沒有明確的資料認證這說法為虛構,但筆者對此深表懷疑。九十三歲,這是一個保養良好、醫藥充裕的現代人都很難達到的壽命,一個經歷紛亂年代的一世紀人,即使出身是富裕的漁夫家庭,恐怕很難有如此悠長的壽命。相對的,一些論證他長壽的證據,反而都已經被證偽。現代學者研究,認為《約翰福音》、《約翰三書》、《啟示錄》均非出他手。《啟示錄》作者也可能和他並非同一人。

綜合來說,筆者相當懷疑他的長壽,很可能單單只是死亡紀錄缺乏而已。

另外一方面,部分第二世紀教父,如士每拿Smyrna主教坡旅甲Πολύκαρπος,宣稱自己是「使徒」約翰的門徒。若此傳統可信,考慮到坡旅甲出生於第二聖殿被毀前一年,則約翰可能於戰後在小亞細亞建立起另一條基督宗教傳承。然而這條脈絡與猶太基督徒在歷史上幾乎無交集,如果真的是「使徒」約翰建立,那似可旁證其在猶太基督教與外邦人基督教間,更傾向於後者;考慮到保羅曾經稱約翰為耶路撒冷教會的柱石,我們不難想像耶路撒冷教會隨著發展可能困境日益增加,促使各使徒最後普遍不以耶路撒冷為傳教中心的往事。

不過,這些事情欠缺史料佐證,僅能作為可能的歷史重構。

(三)「公義者」雅各的身份

筆者在提到雅各時,都強調「公義者」的頭銜,是因為聖經中的雅各眾多。十二門徒中就有兩位雅各,而「公義者」雅各是否為使徒之一,歷來存在爭議。早期的說法遵循《馬太福音》、《馬可福音》,認定是耶穌的兄弟,而且很可能是親兄弟。然而,隨著時間推移,部分教父為維護聖母瑪利亞終身童貞的教義,主張雅各是耶穌的堂兄弟或親戚。例如,耶柔米Εὐσέβιος在其著作中提出,雅各是亞勒腓的兒子,即使徒中的小雅各,並非耶穌的親兄弟。此觀點被羅馬公教會廣泛接受。

筆者比較傾向於他是親兄弟的說法。這一觀點基於猶太傳統中祭司職位的血緣繼承制度;若要恪守猶太律法,選擇與耶穌有血緣關係的人繼承其在耶路撒冷的傳教工作,似乎是理所當然的做法。考慮到耶路撒冷主教譜系中,隸屬猶太人的十五代主教據稱都與耶穌有血緣關係,初代耶路撒冷主教為其親兄弟的說法亦具合理性。

如果採用這個說法,還能解釋一些事情:從《使徒行傳》、《馬太福音》的記載,耶穌即使沒有自比為摩西,也在一些追隨者中被視為摩西。如此,若是由親兄弟在耶穌亡故後接手耶路撒冷教會,不但能比擬歷史上摩西死後由其兄弟亞倫接手的事例,還能解釋為何沒有基督教早期成員對此提出異議。

認為雅各是耶穌堂兄弟或親戚的說法,據稱最早由西元四世紀的耶柔米才被正式提出。若此說法屬實,則在此之前長時間內無人提出類似觀點,亦值得深思。反而是三世紀末的史家,「基督教史學之父」凱撒利亞的優西比烏Ευσέβιος της Καισαρείας在著作中強調雅各是「主的弟兄雅各」、「在母腹中已被分別為聖」,強調他與耶穌的血緣關係。從文字來看,即使不是完全的親兄弟,至少也是同母兄弟。

不過,這和「使徒」約翰的問題相同,由於相關史料有限,關於「公義者」雅各身份的確切說法仍有待進一步研究與考證。

(四)第一次猶太–羅馬戰爭後的猶太人

正文中對於猶太人在戰後的世俗視角有點過份簡短,但因為偏離主題,所以補充在這裡。

首先讓我們談談約瑟夫斯,他的本名是充滿猶太傳統的約瑟‧本‧馬賽厄斯יוֹסֵף בֵּן מַתִּתְיָהוּ,後來改名成嵌入羅馬皇帝名諱的提圖斯Titus弗拉維奧Flavius約瑟夫斯Josephus——如此突兀的改名,其原因卻出奇地簡單易懂:他是猶太-羅馬戰爭中的軍官,甚至可能曾是其中一位領袖;而且在戰爭中,他被羅馬人俘虜。

至於他在戰敗俘虜後經歷了什麼,我們不得而知──也許無需知曉。我們可以確知的是羅馬軍隊經常行使暴力,甚至引以為榮,肢裂戰俘、屠戮滿城居民,在羅馬軍隊的紀錄中甚至算不上特別的事件。西元前一世紀時,為了平定斯巴達克斯率領的奴隸起義,羅馬軍隊將六千名反抗者全數釘死在阿皮亞大道旁展示;凱撒也在《高盧戰記》中津津樂道自己刻意砍掉高盧降兵的手以彰顯殘酷,以便使他們再也無法抵抗。我們還可以確知,約瑟夫斯自稱:他和四十個戰友被羅馬軍隊圍困洞穴,相約抽籤自殺,最後他和另外一人平安離開,並向羅馬人投降。

更後來,他領著羅馬皇帝賜予的年金、住在羅馬皇帝以前住過的大宅、用著羅馬風格的新名字,在羅馬皇帝賜予的僕從和武裝衛兵圍繞下陸續書寫了《猶太戰史》、《猶太古史》等史學著作,理所當然又無可奈何的,著作內容偏向羅馬人的觀點。例如他時常將猶太叛軍描述為熱衷內訌的狂徒,反之,對率領羅馬軍隊的提圖斯與維斯帕先,他則屢屢賦予理性克制的英雄形象。令人遺憾的是,這是少數留存至今的一世紀史料,而且因為相當詳盡,有時甚至是最重要的。

接著讓我們談談猶太稅。猶太稅的金額,是和原本的聖殿稅金額近似的兩個得拿利Denarius銀幣。而徵收範圍,則從二十歲到五十歲之間的成年男性擴大到所有年齡性別的猶太人,據稱甚至包括猶太奴隸。因此猶太稅和聖殿稅帶來的負擔截然不同,更別提這筆金額會用於修建朱庇特神廟,對於只奉祀雅赫維的猶太人而言,這幾乎是強迫他們參加異教儀式,可謂重大羞辱。

此外,羅馬人的稅收制度也產生了額外的剝削。由於稅收必須以指定的羅馬銀幣繳納,而古代缺乏現代的金融系統,導致在徵稅季節時,合法貨幣短缺,被徵稅者不得不賤賣資產以換取合適的貨幣。​其次,稅官擁有評估貨幣成色的權力,常以貨幣受損為由要求補繳,甚至進入納稅人家中檢查財產,進行變賣。​最後,羅馬實行「包稅制publican」,稅吏無薪,但被允許多徵稅款作為報酬,這導致稅吏有動機進一步壓榨納稅人。

在這三重制度性剝削下,猶太平民的生活困苦可想而知。​至於猶太學者和貴族,若選擇投降,其待遇大致可參考約瑟夫斯的情況。​而被發賣為奴的猶太人,由於史料匱乏,其生活際遇難以確知。​據說,這些奴隸可能被迅速消耗於各種勞役和娛樂活動,例如羅馬競技場的角鬥。

願這些細節能讓讀者諸君感受,為何猶太人會持續反抗,以及歷代羅馬皇帝為何會以越發嚴厲的手段應對猶太人。

圖檔

四月十四日,補上戰後猶太人一節,並對雅各一段稍做修改。感謝大狗狗 @x洛x 的提醒,這部份確實應該說明以利不熟悉的讀者閱讀。
Omnia vanitas omnia lice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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