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分裂的背景與徵兆
回望西元一世紀時,我們不難發現,當時的猶太教並非高度統一、毫無分歧的信仰體系。僅以《猶太古史》的紀錄,即可知有法利賽、撒都該、愛色尼和奮銳黨四大支派。除了這明確的四個支派,尚有兩個與主流猶太教關係較為疏遠的群體:撒馬利亞人與曼達安人。撒馬利亞人雖擁有獨立經典與聖地,卻時常仍被視為猶太人之一支。曼達安人方面,雖今日教義已與猶太教相去甚遠,但自認為施洗約翰的繼承者,且與猶太傳統在教義上仍有若干相似;一世紀時,雙方的教理分隔可能尚未如此明顯。是故若採較寬鬆的分類標準,則連同尚未與猶太教正式分離的基督教,一世紀時或可視為存在七個主要的猶太教支派。
有如此眾多的支派存在,我們因此更能察覺:猶太教本具包容意見分歧的傳統。因此單靠觀念上的不同,無法解釋基督教最終為何會完全脫離這一共同體。為釐清此點,我們不妨將目光轉向當時的文化實踐層面。
回到同一時期的基督教史料,不難察覺,耶穌門徒幾乎都是猶太人,即使不是種族意義的猶太人,至少也是宗教意義的猶太教徒。因此我們甚至可以大膽斷言:有那麼一段時間,基督徒就是「認定拿撒勒人耶穌為救主基督的猶太教徒」。
而隨著他的門徒傳教地點從耶路撒冷向外擴散,愈來愈多非猶太人皈依基督信仰,遂逐漸形成「猶太基督徒」與「外邦基督徒」的分野。前者可以將初代耶路撒冷主教「公義者」雅各視為代表,他們設法同時遵守耶穌教誨並恪守猶太律法,主要在耶路撒冷傳教,目標是其他派系的猶太人;後者以寫了三分之一本《新約》的「使徒」保羅為代表,他們向外傳教,主要目標是不信奉猶太教的外邦人。
這兩派本來都算是耶穌門徒,彼此之間區別不大。但隨著傳教過程發展,一項核心癥結逐漸顯現:猶太律法,堪稱礙事。
猶太教律法正體現了前文述及的「宗教戒律、風俗習慣甚至國家法令之間也分際模糊」此一古代世界特性。其內容包括社會禁忌、道德忌諱、法律規定、儀式戒律等,其中尤以飲食律例最為人所知,亦最具爭議。
進入西元一世紀,問題更加明顯:摩西頒行律法距離當時已經是超過一千三百年的往事(部份計算下更是長達一千五百年),若持續依賴原典,顯然無法避免施行困難以及現實落差。更何況畢竟猶太人這一千多年經歷了遊牧、士師、王政等一連串政治與社會的重大變化,期間多次向外征服擴張,也多次被征服而為他國屬地。
經歷了這麼漫長的歷史變化,原本的律法當然需要經過調整。值得注意的是:摩西頒布律法之時,今日猶太人所尊崇的聖殿尚未建立;自摩西去世至所羅門興建第一聖殿,時隔四百餘年,然猶太律法中卻已有諸多圍繞聖殿運作的規定。是故我們可合理推論:律法不僅具備可調性,也理當隨時代而調整。
然而談及律法的調整,問題不僅在於「如何調整」,更在於「如何使調整後的律法獲得廣泛承認」。若撇除宗教層面,於世俗社會中,一項抽象規範若要成立,關鍵在於其能夠驅動具體而可見的行為實踐。
因此,律法的施行需仰賴一種足以推動認同、服從與傳播的力量——在古代,這便是所謂「權威」。
但,一世紀時,猶太地區最缺乏的偏偏就是權威。
若從一世紀回溯,猶太人最後一次維持實質獨立政權,是在哈斯蒙尼王朝時期。西元前一百一十年,塞琉古帝國解體,原本享有高度自治的哈斯蒙尼王朝遂宣布獨立,然而不到兩代人的時間,西元前六十三年,哈斯蒙尼王朝被羅馬征服,猶太地區再度淪為外邦附庸,並被編入帝國行省體系。到了西元一世紀時,猶太地區的統治權已非源於自身族群與自身傳統,政治權威長期轉由外來勢力掌握,可謂陷入某種程度的統治空缺。
這種情形,我們可以從《新約聖經》中所述及的希律王略窺一斑。根據《猶太古史》,希律王出身於以東——此地在哈斯蒙尼王朝時期曾被猶太君主海卡努斯一世征服,並強制居民皈依猶太教。從征服到希律王開始統治,僅相差約七十年,其出身背景自然為當時猶太人所質疑,政治正當性備受爭議。
值得一提的是,希律王實際上謀殺了哈斯蒙尼王朝末代多位繼承人,導致該王室斷絕血脈。這件事在當時的猶太人間流傳甚廣。
希律王自西元前一世紀統治猶太地區,其死後領地分予三子與其妹,希律王國遂分裂為四政權,悉為羅馬附庸。同一時期猶太地區尚有隸屬總督管理的猶太行省,總督由羅馬中央指派,幾乎不可能是猶太人。
總括而言,此時期猶太地區無論政務或宗教事務,皆受制於外邦統治與干預。在這個背景下,若期望藉由政治權威處理猶太律法之爭,實屬艱難;不僅外來政權未必願意介入,猶太人自身是否接受其裁決亦成疑問。
至於冀望純粹的宗教權威,則又面臨另一重困境。首先,現代所謂「純宗教權威」的概念,在一世紀的猶太社會實際上並未出現。其次,古代宗教與政治往往密不可分。在外族統治下,猶太傳統宗教領袖若不選擇合作,多半難逃一死;然而一旦與征服者合作,即使實際上有所作為,往往亦招致族人厭棄。
在此權威真空與外力干預交錯之情勢下,史料如《猶太古史》與《新約聖經》皆記載了撒都該與法利賽兩派間的劇烈爭執。撒都該派多為傳統貴族和祭司,與羅馬人關係密切,更重視書面戒律;法利賽派則多出自民間學者,對羅馬統治態度疏離,更重視口傳習俗和詮釋傳統。他們的爭執甚至一直持續到耶路撒冷破滅、第二聖殿被摧毀為止;規模早已超出口頭論辯,逐步演變為宗教與政治的全面紛爭。
在這樣的局勢下,對於如保羅等致力於向外邦人傳教者而言,問題變得格外棘手。如果想要讓從來沒有接觸猶太律法的外邦人遵守猶太律法,那第一要務顯然是清楚說明「律法為何」。然而,由於撒都該與法利賽兩派爭論激烈,任何一種解釋皆可能激怒另一方,並將傳教者捲入難解的宗派紛爭。
即便強行定義律法內容、略過上述困難,下一步仍將面對更棘手的問題:外邦人「如何實際遵守」這些律法。畢竟,若禁止某種行為,便須提出可行的替代方式,方能落實執行。然而,承前所述,猶太律法繁多瑣碎,而且很多是基於猶太地區與猶太人習俗而設立。這表示在異文化地區要遵守會相當困難,例如:
- 割禮:
- 猶太人需要切除包皮,此舉在希臘羅馬等地都被視為迷信、野蠻。部份希臘地區甚至以「不露龜頭」為美善象徵,這點和割禮完全衝突。
- 飲食律法:
- 猶太律法對潔淨與不潔食物有明確區分,信徒常因此無法參加外邦人的聚餐與社交活動。以現代社會來類比,類似嚴格的維根主義者在年夜飯、中秋烤肉等場合會遭遇的尷尬狀況。
- 安息日:
- 外邦社會很顯然不一定會依照七天一週期運轉。每隔六天休息一天也可能被當成有意偷懶。
- 潔淨規定:
- 猶太律法講究潔淨,認為一些行為會導致宗教概念上的「不潔」,因此需要儀式性淨身。而在部份律法詮釋下,甚至僅僅是碰觸外邦異教徒的器物或身體,都會導致「不潔」——如果依照這個說法施行,那麼身處外邦的皈依者會在和鄰居握手打招呼後,就得立刻開始洗手,這不僅繁瑣而且容易招致衝突。
固然有部分學派主張,對改宗猶太教的外邦人可在戒律執行上予以寬待;然而,寬容的範圍與限度始終爭論不休。甚至連「非猶太人是否能真正成為猶太人」這一根本問題,也在不同派系間有歧見。
綜上所述,若欲對外邦人傳教並要求其遵守猶太律法,則無論是律法內容的說明,抑或具體的實踐方式,皆將面對重重障礙。更重要的是,若撇除其宗教性質,律法的社會價值在於維持秩序與穩定;然而對外邦人基督徒而言,猶太律法在異文化脈絡下難以發揮此種功能。
作為對前述種種問題的回應,耶路撒冷會議於一世紀中期(約西元四十八至五十年間)召開,由「外邦人的使徒」保羅與「公義者」雅各等人共同出席討論。會議的細節如今已無法確知,但從《使徒行傳》以及若干傳世文獻來看,我們可以明確的知道,保羅主張大幅簡化外邦人需要遵守的猶太律法,基本上只剩下列四項:
- 禁止食用曾供奉偶像的食物
- 禁止近親通婚與其他不道德的性行為
- 禁止食用以勒死方式宰殺的動物
- 禁止食用血液
此番大幅簡化,使得律法相對易於遵守,且其內容亦不易在文化上引發爭議。就地中海文化而言,第一條律法可視為對異教祭祀的迴避,第二條則涉及基本的性道德禁忌,兩者即使在非猶太教徒或非基督徒中亦廣為接受;第三、第四條律法雖然涉及飲食忌諱,但當時以勒死宰殺牲畜、食用動物血液本就相對罕見,實際遵守並不困難。
就整體人類宗教史而言,此次會議影響深遠,或可視為史上首次正式區分種族身份與宗教身份的具體紀錄。對基督教與猶太教之間的關係而言,此會議的關鍵在於:保羅藉此機會大幅裁撤諸多猶太律法限制,尤以「割禮」最具象徵性——割禮原為猶太教入教儀式,亦被視為與神締約的外在記號。其他如飲食與潔淨相關規條亦遭刪減,對於向外邦人傳教而言,自具實質便利。
此舉亦象徵外邦基督徒之生活形態與宗教實踐,將與猶太教徒漸行漸遠。對於《摩西五經》的尊崇程度,也出現明顯差異。因此單就神學的範疇,此次會議加深了外邦人基督徒與猶太教徒之間的觀念分野,並促成了兩派分離。
若從世俗政治層面觀察,會議的結論事實上在召開前已大致成形。誠如前文的敘述,西元一世紀時,猶太人欠缺世俗的權威以及宗教上的獨立權威,這表示如果一些外邦人自稱猶太人但不守猶太律法,他們也很難做出迅速且適切的回應。而當這現象以「外邦人基督徒」的名義迅速擴張,並有自己的宗教權威如初代教宗彼得、使徒保羅等,傳統猶太教宗教諸領袖實際上並沒有遏止的方法。因此他們唯一合理的回應,就是接受外邦人基督徒不完全遵守猶太律法;最終,他們所能選擇的,不過是在承認或否認外邦基督徒屬於猶太教體系之間抉擇而已。
就《使徒行傳》所紀錄的耶路撒冷會議結果來看,我們不難判斷,雖雙方並未明言否定彼此為同一信仰,但在實務上,已不再承認對方領袖所代表的宗教權威。也因此,我們可以說:如果有什麼關鍵時點,能作為分裂的徵兆,那麼耶路撒冷會議毋庸置疑,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項。
值得注意的是,保羅在當時的行動策略顯得頗為審慎,他並未主動介入猶太教內部諸派的律法之爭。誠如前文所述,西元一世紀時,猶太教派系眾多,而基督教嚴格說起來只是其中之一;他大可以介入猶太教派系間的爭端,積極鼓吹簡化律法。但保羅的態度幾乎可以說是置身事外、有意迴避。對於這點,學者有過各種猜想,排除宗教性質的推測後,偏向世俗的說法是:由於保羅出身法利賽派系,他或許早已洞悉其中糾葛,深知此舉勞而無功,難以推動共識。另外一個說法,則是「公義者」雅各與他領導的耶路撒冷教會依然存在。
依照保羅的說法,耶路薩冷教會有三根支柱,分別是雅各、彼得、約翰,保羅對這三人多有推崇,且從未將自己列入其間,顯見他有意疏離耶路撒冷的教會紛擾,專注於外邦傳教,並將與猶太其他支派的關聯交給耶路撒冷初代主教「公義者」雅各來處置。
然而歷史的走向表明,這些策略並未成功彌平裂痕,分離仍終成定局。